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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
拍品名称 |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668号龙德井公馆A区6号楼2梯204室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闽(2024)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13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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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林某兰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1、用途:住宅 |
备注 | 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20.12.30-2090.12.29 | |
配套情况 | 买受人自行查询物业情况。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668号龙德井公馆A区6号楼2梯204室。 2.编号情况:闽(2024)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13023号 3.限购情况:按所在地政策。 4.税费负担情况:涉及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668号龙德井公馆A区6号楼2梯204室的房地产,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性质: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39.13㎡,分摊面积:26.55㎡,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1439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保证金:1439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9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本宗拍卖房地产竞买人自行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无租赁权人,除前述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2日15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邮寄未签收等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3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 219349)。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198号二楼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一、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8985602,承办人:李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5:00-17:10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