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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摘录自闽金土地房估【2024】第71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 ||
拍品名称 | 坐落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朝圣路8号碧桂园浪琴湾3号楼1102的房地产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张益萍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
租赁情况 | 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 |
钥 匙 | 该房地产的钥匙存放在本院。 | |
配套情况 | 有电梯,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已被本院查封; 2、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1.拍卖对象:坐落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朝圣路8号碧桂园浪琴湾3号楼1102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BA00450】,约建成于2018年,产权来源:2014年10月购买产业,建筑面积:68.2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2.5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自2014年9月16日起算。楼房总层数:18层,所在层次:第11层。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居住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屋内有部分生活起居物品。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闽0302执893号
本院将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朝圣路8号碧桂园浪琴湾3号楼1102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BA00450】,约建成于2018年,产权来源:2014年10月购买产业,建筑面积:68.2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2.5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自2014年9月16日起算。楼房总层数:18层,所在层次:第11层。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居住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评估工作,本院已对该房地产储藏间的门锁强制更换,钥匙存放在本院。屋内有部分生活起居物品。
起拍价为人民币213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8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要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应于2024年12月16日前共同前往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本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如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30日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47939)。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代为缴纳。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十四、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过户办证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191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瑕疵说明:
1、买受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判断标的物的现状。本次拍卖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饰材料、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房地产内可移动家具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居住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评估工作,本院已对该房地产储藏间的门锁强制更换,钥匙存放在本院。屋内有部分生活起居物品。拍卖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
2、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买受人代为缴纳完毕涉案房地产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后,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追偿。另外,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予以缴纳。物业公司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妨害买受人行使业主权利的,请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8982379,承办人:刘雪冰。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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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