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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太湖工业园区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闽0305执恢746号 | |
房屋产权证 | C201001791、C201401487 | ||
土地产权证 | 莆国用[2009]第N2009007号 | ||
标的所有人 | 福建省莆田恒立织造有限公司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8月15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工业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自建房 | ||
是否已腾空 | 否,由案外人占用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法院已作出(2018)闽0305执1663号之七、之八执行裁定书涤除租赁。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6636.42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4798.42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838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
分摊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一般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1-3/3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
其他介绍 | 自行了解 | ||
税费负担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办理权属登记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仅限于本次拍卖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对税费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可能涉及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总价以主管机关的核算为准 | ||
瑕疵说明 |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腾空,腾空交付的时间尚不能确定,介意者慎拍。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闽0305执恢746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2日10时至2025年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太湖工业园区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房产。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工业50年(自2008年3月5日起算)。证载土地面积18190.07平方米;建筑面积6636.42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4798.42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838平方米)。无产权房产建筑面积6088.23㎡(无产权证部分建筑面积来源于测绘报告)。建筑物基本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具体房产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案涉不动产的权属纠纷由本次拍卖标的性质为工业用地,竞买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得参与竞拍),公司法人无淘宝账户的,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到本院做好委托手续,对不符合竞买人资质而参加竞拍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1435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36000元。
保证金:144万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1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腾空,腾空交付的时间尚不能确定,介意者慎拍。
2、本次拍卖标的物经裁定涤除租赁,但仍被案外人占用,现场仍有大量生产经营设备未腾空,腾空交付需一定时间,介意者慎拍。
3、经询问相关部门,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执行人已缴纳,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545700元,竞买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该宗标的物过户过程中是否需补交财政贴价金额。
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出具的《欠税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截至2024年7月被执行人福建省莆田恒立织造有限公司欠缴税费及滞纳金共计2583228.93元。竞买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该宗标的物过户过程中是否需补交原产权人拖欠的其他税、费、金等。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有抵押。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26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账号:35050163500700000251-218852)。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5年2月1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28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6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
1、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
2、本院将依据淘宝网拍平台的记录制作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若竞拍人无淘宝账户,应在竞拍开始前到本院作委托。竞拍后委托的,本院不予受理。需要委托的,委托手续于2024年12月26日16时前提交本院。
3、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不符合限购条件参与竞拍的,后果自负。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不包含室内装修及添附部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15395949173,0594-5825239
承办人:陈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5863102。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